各二级学院、各直属部门:
2020 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院(部)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做好结题申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
2015
年以来(含
2015
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和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的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XX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XX项目资助”等字样(含提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一)请申请本轮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2020年4月24日前登录科研平台,及时补录个人信息及立项项目信息,并上传教育厅盖章同意的原项目申报书扫描件。请2015-2017年立项项目负责人自行打印申请书,到学校科技处盖章后自行扫描上传;如缺失2018-2019年立项项目申报书,请负责人及时到科技处213办公室领取。上传的申请书必须与原教育厅立项审批的内容一致。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科研平台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支撑材料。
(三)科研平台登陆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请负责人加入课题专项工作QQ群(群号:793475621),以便及时沟通解答系统操作相关问题。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立项率和结题申请通过率将作为教育厅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研究内容按期完成结题申请工作。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 1 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 1 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申请,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的相关经费,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 3 年内不得主持申报相关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甘凤春,0771-2029313。
附件:桂教科研〔2020〕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