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6〕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削减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取消工作。(自治区审改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创新创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2016年完成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0项以上。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自治区审改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区审改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升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按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要求,加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投资审批服务大厅、企业设立审批服务大厅建设,为全区政务服务建设提供标准化参考模板。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深化“审管分离”,加强协调和探索,破解瓶颈问题,使我区行政审批集中改革走出新路子,创造新经验。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改造提速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主动探索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医疗器械特殊审批制度。深入推进“四品一械”审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审评查验机制,规范审评查验工作,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一期项目实施范围覆盖至所有沿海口岸,启动沿边口岸“单一窗口”一期、沿海口岸二期项目规划建设,推动与口岸管理部门等横向互联,搭建地方政府主导的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海关、检验检疫与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作范围。(商务厅〔自治区口岸办〕牵头,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抓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联动,理顺改革后的管理和衔接问题。(自治区编办牵头,试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及时修订我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清理规范我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抓好监管平台的完善和推广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改办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环评审批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环评审批信息实时报送,提高环评审批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改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改革试点工作。(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要求,及时对我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修改,建立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为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积极做好国务院决定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贯彻落实工作,加快编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检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在总结2015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和网上发照,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加快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消除企业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的障碍,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适时在全区推开。加强对上海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研究,在北部湾经济区积极探索“证照分离”登记模式试点。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成果,有序做好新旧执照换发工作,有机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尽快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加快推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登记模式,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减免、降标的各项收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建立健全企业收费负担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编制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实时公布,实行常态化管理。对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区直收费单位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为重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1.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职称评审、选人用人、奖励性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贯彻落实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和南宁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转变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实施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新机制,并加强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从项目立项评审到验收结题实行全程痕迹管理,公开科研项目立项、验收及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制定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以绩效推动公开,将推进政策解读、权责清单、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和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社会救助、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列入绩效考评,使政务公开在绩效考评的权重不低于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切实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1.深化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升级、两单融合。根据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评估。协调设在我区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权责清单公布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
2.推动市县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措施,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废、立、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同时,推进“两张清单”的深化利用和长效管理,加强“制权”机制建设,落实责任主体,严格问责制度,防止发生越位、缺位、错位。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公众监督举报、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总结借鉴乡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乡镇权责清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编办牵头负责指导)
3.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优化工作规范和流程图,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推进权力运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服务过程更加透明、群众更加满意。2016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第一批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审核和公开。(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九)实施公正监管。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秩序。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不断完善制度,切实规范流程,进一步提升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2016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动落实《广西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制订《广西信用信息目录》、《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广西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办法》,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加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公示力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信息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站上公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完善自治区层面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分类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制定信息采集、评价、披露等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践诺守信管理机制、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充分竞争的制度性框架,不断优化市场诚信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综合监管。
1.继续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和队伍,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推动相关市通过推进大农业、大文化、大交通、大城管等大部制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新路径。(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并进行有效评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强化发起人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主体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探索审慎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研究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照国家政策要求,坚持一视同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针对自行出台的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落实制度要求,并从2017年起在我区逐步推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和南宁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权益保护制度,营造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侵权假冒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合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以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强化商标侵权案件查处,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经济社会影响大的垄断案件,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加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海关帮助企业快速鉴别外商订单知识产权状态的机制,鼓励和引导国内企业依法开展出口加工业务。(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南宁海关、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三)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1.制定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广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制度、科技、文化、人才、开放等各方面的创新,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突破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打造“双创”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为重点,推动社会创新和企业创新有机结合,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推动政府参与市场化众筹试点工作,选择社会众筹平台开展新兴产业项目众筹,建立众筹运营信息政府监管和公开制度,积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创业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和运用广西小微企业名录库,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研究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自治区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完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中小银行机构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建设,进一步向乡镇及行政村下沉营业网点,并在乡镇、村屯积极布设ATM、POS机等电子机具、推广移动金融服务。(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1.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争取将我区纳入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引领,推动养老服务的政策和项目落地。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机构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公办)民营工作;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以产业发展推动事业的大发展。(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探索实践医养结合模式,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参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各领域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整合发展。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修订《广西区本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作用,扶持一批创新水平较高、辐射带动较强的骨干体育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促进体育消费。积极推动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和公益性体育服务工程。(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服务证照数据库建设,力争2016年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证照数据库建设项目招标,并推进区直各职能部门相关政务服务证照数据分库建设及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及信息化在优化服务上的作用,力争2016年底前出台“网上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力争2016年区直单位30%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广西政府公共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广泛开展调研评价和征求意见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事项,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统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加快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巩固和深化各项改革成果。自治区各部门同时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检查指导,切实巩固和深化各项改革成果。对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加强法制部门衔接、同步推进。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