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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南宁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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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南宁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广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为方向,以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为全区顺利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发挥好首府南宁的排头兵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文化氛围全面形成,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规模不断增大,结构明显优化,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攀升,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区前列。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25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以上;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300件以上;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数量达到26个以上;新登记保护地理标志注册达到1件以上。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方式更为灵活多样,产生的效益大幅增长。到2020年,全市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120家以上,培育1—2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行政与司法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司法保护作用进一步凸显,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增强,举报及维权援助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可靠保障,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强市基础全面夯实,基层知识产权能力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更加高效,人才聚集效应更加显著。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2个以上,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园区达10个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    

支持与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倍增,促进社会团体及个人发明专利增长。加强重点领域发明专利培育,抓好发明专利源头创新,提升发明专利质量,优化发明专利结构。推动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提高PCT申请数量与质量。到2018年末,发明专利申请累计250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000件以上;到2020年末,发明专利申请累计达400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600件以上。(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    

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创新创造活动的积极性。指导和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改革,推动科技人员通过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更多经济收益,激发创新活力。在重大项目立项与验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过程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的内容,提升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围绕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重点产业中扶持培育若干专利密集型产业,着力提升全市工业行业专利密集度。大力实施专利导航、预警试点项目,引导企业挖掘新的专利增长点,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质量专利组合和专利储备,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产生效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积极扶持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企业及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若干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区)、园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与现代农业相关的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等知识产权,打造技术装备先进、产量高、质量优、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构建多方参与、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育种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化合作创新,加强农业新品种培育工作,依托育种创新成果形成一批植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机械专利布局,推动农业机械产业向高端化、地方特色化方向发展。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发展依托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农产品经营模式,提升本地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五)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培育一批业务范围广、服务层次高、经营效益好、人员规模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带动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发展。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其向多样化、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构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和一线拓展和延伸,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的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营与增值。(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积极引导创业创新资本与知识产权的对接,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不断推出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充分利用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动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推进南宁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用的专利保险品种,培育专利保险市场。(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七)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积极参与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和转化关键、核心专利技术和产品。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和开展业务创造良好条件。指导企业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并以此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造和创业能力,培育和打造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引导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建设多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体系。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为重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大型商业场所及展会、电子商务活动、游戏视频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知识产权监管,依法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邕州海关)    

(九)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的衔接过程,强化聚焦重点、常态打击模式,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侦破率,依法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上下、区域互动的知识产权举报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形成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广西知识产权十百千人才工程,积极遴选和建设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后备人才梯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面向企业重点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实务、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面向服务机构积极提升从业人员在代理、维权、诉讼、评估、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能力,面向政府部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规模较大、质量较优、适应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南宁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同联动。通过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自身实际将知识产权战略中相关内容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来抓,并对其中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二)强化财政支持。    

市本级财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重点对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进行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完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督导和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建设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法律知识,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推动县(区)、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