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当前位置: 部门主页 >> 科技制度 >> 省级政策 >> 正文

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3-14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解决自治区本级各类 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统称科技计划)重复交叉、脱离需求、效益低下,以及科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分散等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必须加快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 目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和统筹协调,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整合统筹科技资源,强化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分类资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地方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更好聚焦全区发展重 大科技需求,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管理。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以厅际联席会议为核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新体系,实现对各类科技计划的统一管理。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全区经济发展主战场,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中央与地方科技管理 事权和职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归并、科学布局科技计划和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遵循科学规律。适应当前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衔接日益紧密、成果转化更加快捷的新技术革命规律特征,改革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的现行做法,实行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新模式,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整体解决。

  明晰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则进行科技计划与项目申报、评估和立项,加强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除涉密项目外,所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

  强化对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决策、依托专业机构管理、专家委员会咨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行的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新平台。

  (一)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科技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 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制定议事规则,审议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与设置、年度重点科技任务和项目指南、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遴选委托等事项,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 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配置科技计划预算。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议,参与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研工作的衔接。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及其专项设置等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重大事项报自治区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

  (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改造成规范化的专业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专业机构受联席会议委托,具体管理科技计划所属专项和科技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受理科技项目申请,组织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筛选立项和过程管 理工作,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不再直接从事资金的具体分配和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成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建立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咨询与综 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综评委),负责对自治区本级科技发展 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设立布局和科技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 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对科技项目指南发布规则和评审(评 估)规则、建立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评估)行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 特别重大或特殊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评估)。综评委要 与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开展有效合作,不断提高咨询意 见质量。

  (四)建设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 现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 和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建立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科技计划布局和分类管理

  大力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除对区直科研机构和区内高校稳定支持的专项资金以外,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合理归并现有应该以公开竞争方式安排的科技计划,整合形成新的科技计划。各部门设立的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的专项资金中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要纳入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体系。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持技术研发的资金,要逐步纳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持科技创新。

  (一)设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归并科技厅管理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专项,整合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区内高校和区直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科学前沿探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二)设立广西科技重大专项。整合科技厅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某一产业或领域重大科研与技术推广专项资金,设立广西科技重大专项。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关键产品目标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 大科技项目,集中各类科技资源,在设定的时限内进行联合式协同攻关。要控制科技专项数量,加大聚焦力度和资金配置强度,做好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部署、重复投入。

  (三)设立广西重点研发计划。整合归并科技厅管理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用于高新技术、农业技术、社会发展技术、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专项资金中用于技术研发部分的资金等,设立广西 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聚焦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域的重大社 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题,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特点,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开展跨部门、 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一体化组织实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四)设立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分类整合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部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技术创新引导类基金,科技厅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避免交叉重复。该类科技计划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以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政府引导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五)设立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合理归并科技厅管理的重点实验室专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专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部门管理的专项中用于科技基 地建设方面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人才和团队建设专项资金,设立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区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要加强相关人才计划顶层设计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优秀团 队建设,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制定专业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的相关科技领域的科技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和监督,独立开展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制定科技服务机构申报专业机构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对专业机构和综评委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科技计划评估监督机制。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对科技计 划的绩效评估要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独立开展,评估结果作为自治区本级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科技厅、财政厅要根据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提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意见。完成预期目标或者达到设定时限的科技计划,应当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续实施的,由科技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建议。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四)制定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评估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评估规则,在专家遴选、评估方式 和方法、评估时间、评估报告文本格式等方面做出统一规范要求。

  (五)建立第三方结题验收制度。将结题验收从项目立项管 理中分离出来,由联席会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科技计划进行结题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得组织开展自管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统一由联席会议委托其他专业机构独 立开展,增强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联席会议办 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技术规范、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科技项目评审(评估)应当以同 行专家为主,结合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制度,吸收区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评估)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 75%以上,提高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审(评估)的比重。 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和著名科技期刊编委等更多参与项目评审(评估)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审(评估)专家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评估)的,要公布专家名单,加强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采用通信方式评审(评估)的,评审(评估)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评估)公正性。

  (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科技厅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八)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科技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建立科技报告系统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并纳入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的,不得申请中央和自 治区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

  (九)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 请、评审(评估)、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审(评估)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评估)、 管理的资格。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十)建立考核问责倒查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明确改革实施进度和任务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5 年,按照新的科技计划要求,对自治区本级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进行梳理,确定第一批优化整合方案;启动广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建成自治区本级科研项目数据库,基本建成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组建综评委,建立广西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完成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向专业机构转变的改造工作;制定广西科技项目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广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后补助管理办法等。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 年起,启动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各有关部门管理的科研经费预算渠道不变。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7 年后,在优化整合第一批科技计划的基础上,全面清理规范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按照新的科技计划运行,由联席会议统筹安排,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经费渠道。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化科技计划管理 改革,为区域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