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请各高校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